忒有料

频频“变性”的农村土地

  福建日报2月20日报道(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海涛 许莹)

  近年来,随着城市用地产租金的大幅提高,众多投资者纷纷前往农村寻求更低廉的土地。因此,一方面,农村土地出租数量日益增多,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农村土地在租赁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用途和性质,原有的农田设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引发大量的合同纠纷,进而影响到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仅以厦门市为例,2012年,当地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租赁案同比增长217%。

  耕地变身停车场

  雷先生向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钟山村村民租赁农用地,租用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每年每亩6000元。

  2007年1月至8月,雷先生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雇用施工人员对租用地块进行平整、压实,并雇人管理施工现场;他的生意伙伴徐先生明知平整工程未经许可,仍向雷先生提供建设资金119万余元,后又委托他人参与现场管理,雇用工人修建挡土墙等部分设施。雷、徐两人的施工行为共造成3.4万余平方米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被破坏,无法正常耕作,其中包括耕地1.8万余平方米。

  2007年8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发现了这一违法施工行为后,当即对雷先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告诫,但雷先生等人并未罢手,而是将地块租赁给某运输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

  2008年10月,雷、徐两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刑。雷先生被逮捕后,不再缴纳租金,涉案农地被空置,钟山村村民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对雷先生作出赔偿农民经济损失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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