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2月20日电 (叶茂王锦熙)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外披露,该院一审判决一起社会帮派火拼持枪杀人案,林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22日,宁德市霞浦县社会帮派“北门帮”成员林某,因怀疑同是“北门帮”成员的王某雄被“东关帮”成员刘某强等人砍伤,遂伙同蒋某义、连某、吴某林、翁某雄、吴某雄等人(均已判刑)携带霰弹枪、菜刀等凶器,寻找刘某强等人报复。 火拼期间,林某持霰弹枪击中刘某强左眼部致其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原宁德地区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某强系霰弹致大脑实质严重挫裂伤及出血死亡。 案发后,林某于2011年10月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强的亲属与林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林某的亲属代林某赔偿刘某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00000元人民币。刘某强的亲属对林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林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