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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笛被刘诗诗替换 不满角色被替告资方索赔420万

姚笛被刘诗诗替换 不满角色被替告资方索赔420万

姚笛被刘诗诗替换

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为聘请姚笛出演自己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与原告鑫宝影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须向鑫宝公司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款项分四笔随电视剧拍摄进程逐步支付。同时合同约定,如超出五日文化传媒公司未能支付约定的款项,鑫宝影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且文化传媒公司应支付其尚未支付的费用,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还就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一事签订了《聘用演员合同书》,约定姚笛参加演出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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