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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解读:回归企业可申请用地以及价格优惠

  福州新闻网讯 201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工程的若干意见》,在广大榕商、闽商中引起强烈反响。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回归政策,记者对《意见》要点进行了整理。

  什么是“回归工程”“回归企业”

  “回归工程”是指以乡亲乡情为纽带,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发动异地榕商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等方式,在我市辖区内投资创办新企业的投资行为。

  “回归企业”是指异地榕商在我市辖区内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我市鼓励异地榕商、闽商采取下列方式创办回归企业:设立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企业或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设立独资企业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市辖区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在我市辖区内合作、合资创办企业,且异地榕商拥有50%以上股权。

  《意见》的适用对象是回归企业。异地福州商会组织商会会员或异地榕商龙头企业组织产业链上下游榕商企业抱团回归设立的回归企业,省外闽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省级异地商会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省外异地商会组织的会员企业,省外闽商龙头企业组织产业链企业来榕新设立的回归企业,参照《意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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