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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又有那些新的亮点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为大家解读这一新规定。

  亮点一:“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

  【解读】目前该规定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没有纳入该规章的调整范围。

  亮点二: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的规定

  【解读】“汽车三包法”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规章规定,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亮点三:什么情况之下消费者可以退换货

  【解读】对于最受老百姓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亮点四: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是否应支付因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解读】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亮点五:哪几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享受“三包”待遇

  【解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形下汽车都可以享受三包待遇,规章规定了以下8种情况将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一是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三是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四是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五是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六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七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亮点六:汽车三包凭证丢失怎么办

  【解读】规定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规章还规定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亮点七:轮胎等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办

  【解读】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轮胎、灯泡、蓄电池等16种零部件被列入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其质量保证期将会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亮点八:出现争议的解决方法

  【解读】汽车三包法中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有以下集中解决方法:一是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三是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四是若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亮点九:违反规定最高处3万元罚款

  【解读】违反“汽车三包法”相关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未按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另外,销售者、生产者若是违反三包规定产生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将被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翁凡律师在此还特别提醒消费者,汽车三包规定虽然于1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但是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要到10月1日。也就是说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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