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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新年祈福方式多 放飞“孔明灯”危害大

  2013年2月23日晚,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列东派出所展开行动兵分两路对辖区可能存在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麒麟山公园、三明广场、江滨路沿河路段以及满园春周边繁华路段进行安全检查。本次检查,共制止市民燃放“孔明灯”17起,收缴沿路小贩兜售以及店铺销售的“孔明灯”205盏。

收缴的“孔明灯”
收缴的“孔明灯”

  梅列警方提醒:近年来,各地掀起通过放飞“孔明灯”来表达新年祝愿的热潮。在一些传统佳节特别是元宵节是放飞“孔明灯”祈愿的高峰时期。然而市民在燃放“孔明灯”时却忽略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孔明灯”是以蜡烛、固体酒精为燃料,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在升空或飘移的过程中,遇到风力稍大或气流不平衡,会引燃纸袋坠落,属于低空慢速小目标12种对象之一。我市城区人口众多,建筑物密集,山林覆盖面广,靠山区域高压线路多,“孔明灯”着火坠落到人群、建筑物、山林,春节前后,气候转暖,天干物燥,放飞“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早在2010年8月,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三明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就已联合下文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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