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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劣质烟花酿惨剧 工商调解获赔偿

  日前,一起发生在大田县的消费者燃放烟花炸伤眼睛消费申诉案,历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1年多的调解,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2年2月22日,为庆祝春节,陈某从大田县凤山中路一家烟花爆竹经销店购进了一批价值2000元的烟花爆竹。陈某在燃放的过程中,烟花一点就爆,陈某来不及闪躲,被火药炸伤了双眼。之后,陈某先后被家属送到当地医院和厦门、北京的医院进行治疗,经北京的医方检查,陈某双目失明、医治无望,经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为2级伤残。

  事发后,消费者陈某向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及时派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要求经销商及时与该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责令厂家来人解决。

  同时,工商人员走访了县法院,与法官沟通、磋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消费者陈某与经销商及厂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大田经销商先行赔付消费者陈某医疗、护理、交通、误工、营养、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4.6万元,2013年2月5日已到位30万元,3月1日前再到位16.6万元,加上伤后陆续已给付的8万元共计54.6万元整,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乐晓卓 蒋联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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