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过期十来天仍然上架销售,导致4岁小孩误食,引发一起消费纠纷。2月28日,古田县平湖镇一副食品零售商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处以2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消费者陈某来到古田县平湖镇,4岁的孩子口渴吵着要喝饮料,陈某便花了3元钱到附近一家副食品店买了一盒牛奶,买的时候还特意交代店主小孩子肠胃不好要拿新鲜的。不料孩子喝了一半,陈某自己也吸了一口感觉不对劲,仔细查看包装盒,发现上面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5日,保质期为6个月,饮用时已过期十几天。陈某找销售商要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便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 接到陈某的申诉,工商部门随即展开调查,确认了上述事实。经调解,销售商同意支付陈某购买牛奶价款的10倍赔偿。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彭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