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陈婉(化名)从工厂下岗后,找了一份月薪只有600多元的临时工工作,还得抚养年幼的女儿,日子过得很艰难。屋漏偏逢连雨天,女儿还在上幼儿园的时候,陈婉和丈夫刘强(化名)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经历了三场离婚官司,历经4年,才完成了离婚手续。以陈婉的收入,本来无力支付这么多场离婚官司的律师费,好在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她纳入援助对象,帮她打赢了官司,还省下了一大笔律师费。 2008年,当陈婉的女儿只有4岁时,她和刘强的感情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她认为刘强有外遇,但刘强并不承认,家庭矛盾频频升级。于是,陈婉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由于刘强不承认自己有外遇,不愿意离婚,法院驳回了陈婉的诉讼请求。 2009年,陈婉和刘强的婚姻生活依然“战火不断”,她想再次起诉离婚,但经济拮据的她请不起律师了。于是,她走进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她符合援助条件,立即为她指派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祝艳勤,代理她的离婚官司,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陈婉第二次起诉离婚,但诉讼中,刘强极力挽救婚姻,陈婉念及女儿尚小和夫妻情义,最终予以撤诉。历经两次离婚未果,陈婉决定好好维持与刘强的婚姻,尽心抚养女儿,让女儿在健全的家庭中长大。 出人意料的是,2012年,刘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与陈婉争夺女儿的抚养权。陈婉再次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祝律师代理该案,考虑到本案是一起家庭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成长及日后抚养探望问题,具有很强的亲情性和伦理性,且离婚纠纷已困扰受援人四年之久,争取调解是快速息诉止争的最有利方式,援助律师本着维护受援人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促成本案调解。最终,本案庭内调解结案,陈婉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刘强每月需要支付750元的抚养费,还需一次性向陈婉支付4万元经济补偿款。陈婉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祝律师本人的援助,非常感激。事后,她送给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面锦旗。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通讯员 林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