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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坐的士多掏1元 厦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涨至3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油价涨了,不仅“有车族”加油得多掏腰包,“打的费”也跟着水涨船高——厦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今天起将涨至3元。

  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国家上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厦门市的90号汽油(ⅱ)、93号汽油(ⅱ)、97号汽油(ⅱ)、0号柴油、-1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7.16元、7.65元、8.14元、7.53元、7.99元,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油价上涨10天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按油价的标准调整。

  油价大幅上涨,出租小汽车运营的燃油成本大幅增加,对出租车司机收入影响较大。为了保持出租车市场的平稳运营,缓解出租车营运压力,我市于去年3月出台了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我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成品油代表品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到规定时间时,由厦门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厦门市物价局核准后,可加收燃油附加费。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浮动的具体调整条件为: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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