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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适房低收入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半

  海峡导报3月7日讯(记者 鲍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注意了,如果你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赶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享受购房贴息政策待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本月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申请,但对象仅限购买经适房低收入职工。

  据了解,贴息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厦门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全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购房职工。贴息对象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交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贴息金额为申请人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假设某职工于2009年申请了2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10年,2012年应偿还贷款利息为8554.4元(不含罚息)。那么,根据贴息政策,他今年可获得4277.2元的贷款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下半年拨付。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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