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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国家级7个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蔡添高 通讯员 陈德荣)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自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以来,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据悉,近年来,我市在全市134个乡镇(街道)、1410个村居(社区)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目前有7个村被国家司法、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0个村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76个村被市县两级司法民政部门授予“民主法治村”。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群众自治机制,是“法治龙岩”的重要内容。我市紧紧抓住换届选举有利时机,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完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制度。村(居)委会各法定事项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民主法制建设成效进一步突显。目前,全市134个乡(镇、街道)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1410个村(居)开展依法治村(居)活动。普遍做到了“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居民小区,矛盾不上交”,有效遏制了因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程,做到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为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健全完善硬件设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创建活动的经费保障,使村级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去年,武平县东留乡大阳村、长汀县策武镇南坑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新罗区西陂街道大洋村等25个村被授予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据了解,2013年,我市将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继续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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