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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产品须在5月1日前兑付财政补贴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林阿玲) 昨日,记者从市经贸委获悉,家电下乡政策于今年1月31日全部执行到期,对在此之前已销售但未在3月10日零时前将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将无法兑付财政补贴,已录入的5月1日前可兑付。

  根据规定,3月10日零时起,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被全部停止,5月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该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被关闭。

  我市家电下乡活动于2009年2月20日启动,实行销售网点代垫支付,农民可直接在销售网点兑现补贴。据市经贸委统计,近四年来我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30.6万台、销售额32.6亿元,目前财政部门累计发放家电下乡补贴3.9803亿元,已补贴占已申报应补贴3.9843亿元的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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