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杨谢木) “全场商品1折起”、“消费满300元送100元抵用券”、“全场五折(酒水不打折)”……这些都是商家较经常用的广告用语,有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将这些广告语中的“起”、“抵用券”、“酒水不打折”等字字号变小。消费者稍不注意,很容易忽略广告语中的小字,加上商家的告知不到位,消费纠纷极易发生。日前,东侨开发区工商局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3月24日,吴先生携朋友在东侨一海鲜吧吃饭,共计消费250元。结账时,吴先生出示了上次在该店消费所赠的100元金额的抵用券,但仍然被收取了250元。“抵用券明明没过期,怎么不能用呢 ”商家的行为让吴先生一头雾水。经了解,原来该店门口展示牌上写有消费满300元,才能使用抵用券。“当初送抵用券时怎么没告知 ”“这字号这么小谁会注意 ”吴先生与商家理论起来。经几番交涉无果,随后吴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调解中,工商人员发现商家店门口告示牌上“消费满300元,可用抵用券一次”这行字相比其余广告用语小很多,指出商家存在告知不到位的过错。经调解,商家向吴先生道歉,并赠送其一张会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