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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提高价格补贴标准 cpi涨2%困难群众补贴50元

   我市将对2010年10月建立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行修订。修订后,将以cpi或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标准,适时启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保障和救助力度,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影响。这是记者28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助对象包括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和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年10月,我市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惠及民生成效明显。按照当时的规定,当cpi同比涨幅达到3%、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每人每月补助10元;之后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元。而修订后的标准调整为,当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时,我市将启动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体每人可获价格补贴50元;同期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超过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人增加价格补贴10元,但每人每月补贴总金额以100元为限。当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当cpi同比涨幅未达到2%,且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到5%以下时,不启动联动机制。

  根据规定,我市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每季度测算发放一次,每季度头一个月份发放上季度价格补贴。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价格涨幅另行确定。

  我市还准备根据价格形势,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向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节日食品免费供应券,指定供应大米、食用油、猪肉、禽蛋类等主副食品。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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