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成本”歪招规避国五条不可行 据新华社 近日有网友称:“为了避税,离婚什么的都弱爆了,看这个!不但避税而且无视限购。”该高招称: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作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都没有。这则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称一旦可行必先效仿。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表示,冒险规避的手段等于“自投罗网”。网友支招的这种“既避税且无视限购”的方式看似可行,实则断不可行。因为这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核实,相关当事人不但不能实现其非法目的,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应的民事制裁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