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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少年驾车致老人死亡案签订和解协议

  人民网福州4月2日电(记者 林长生 通讯员 廖晨星 江燕)无证高速驾驶无牌摩托车,17岁少年碰刮人行横道上行走的67岁老人,致其当场死亡。根据双方自愿和解原则,老人亲属获赔35万元人民币,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请求免于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第一起刑事和解协议书签订。

  办理此案的交通警察范廷斌介绍,1月9日,小段载着同学往学校赶,途经延平区江滨路朝阳路口,碰刮到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陈某,造成陈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小段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双方当事人书面请求后,延平区司法机关依法引入刑事案件和解程序。

  3月30日,在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侦监科和延平公安分局有关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和解自愿原则,在延平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内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本着和解自愿原则,共同达成和解协议,陈某的亲属获赔35万元人民币后,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请求免于追究小段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办案检察官陈兰珍介绍说。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他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

  据悉,此案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平市延平区第一例刑事和解案件。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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