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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规划条例7月实施 村民自建房需公示30天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日前,《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要求,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建设住宅,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应该在本村(居)公示30日。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另外,新条例还对地下空间的利用、临时建筑物的管理、特色风貌保护等多个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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