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4月6日讯(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王晴莹)近日,本报刊发的《特困失能老人可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一文见报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记者,咨询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标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办获悉,《石狮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市民所关注的问题都将在《实施细则》中找到答案。 服务标准 与阳光护理费并轨实施 《实施细则》指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和阳光护理费并轨实施,即按照老人失能程度每人每月给予300-360元补贴。享受阳光护理费不到300元的老人,补差到300元;享受阳光护理费300元的老人,加发60元的服务券,合计达360元。 按照《实施细则》,老人失能程度是指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6项活动中,不能完成3-4项活动的为中度失能,不能完成5-6项的为重度失能。 服务方式 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发放 《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将按月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只需使用该券支付给本社区(村)协议网点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员。服务人员再凭借服务券到社区(村)结算兑现服务费用。目前,服务券使用范围暂定为理发、看病护理、保洁洗衣、助浴、做饭、修理水电。服务券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印制,加盖公章后组织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服务券的“保质期”是一年,过期作废。申请者不能用服务券兑换现金或变相兑换现金和物品,违者经查实取消购买服务资格。 服务范围 先在部分社区(村)试行 根据《实施细则》,今年特困失能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将先在城乡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社区(村)试行。随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的提高,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推行。 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石狮市已有25个社区和38个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眼下,石狮市也正在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让更多失能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