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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稳增长六措施有了细化版

  海峡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烽) 省政府2013年的一号文件就“贡献”给了稳增长,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本报1月6日《稳增长我省再出六措施》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稳增长六措施有了细化版。省经贸委等5个厅局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实施细则》。按照细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都要制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2013年上半年,对季度产值增长15%及以上、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持续加大技改投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对“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和省政府出台的闽东电机电器、模具、船舶等“一业一策”重点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和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扩大生产补充流动资金等。

  今年上半年,我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开发进度要求的企业,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缓征收政策,并将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对2011年以来已暂缓征收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参照执行;对部分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奖励金标准原则上为企业缴纳的优惠期限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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