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云鹏)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多地上调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福州城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 据了解,从2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350元(马尾区每人每月4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430元(马尾区每人每月4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同时,福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市)政府根据政策及统计部门提供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自行研究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公布执行。 此外,福州还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调整机制。今后,每年按统计部门提供的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以上确定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0%-30%。 除福州外,厦门、漳州等地也上调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据了解,全省其他地市也在研究贯彻落实《办法》相应举措,今年上半年全省九地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望全部实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