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老板利令智昏,不惜高息吸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4亿元。4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美英、林朝毅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和四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和10万元。 2005年5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郑美英在南平经营酒店获得成功后,自信心爆棚,盲目扩大投资方向,分别涉足娱乐业、餐饮业、宾馆、商贸等领域,为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对外以高利息并定期还本付息为诱铒,以借款或投资入股的名义向202位公民非法吸收资金共426笔,计人民币1.54亿元。 被告人林朝毅明知郑美英从社会非法吸收大量资金,仍为郑美英的借款提供担保37次,帮助郑美英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5618.5万元。 因被告人郑美英、林朝毅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延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给予二人从轻处罚。宣判后,昔日财大气粗的女老板对自己的罪行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民法院报 林永青 蔡荣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