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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死亡 肇事者与用工单位都要赔偿

  方先生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其家属在获得肇事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后,还能否向方先生生前所在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呢 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认为,这两方面的赔偿并不重复,方先生的家属都有权主张。

  方先生生前是罗源一家公司的员工。2012年2月的一天下午,方先生驾驶无牌二轮燃油助力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撞上,当场死亡。经交巡警部门认定:方先生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

  方先生生前所在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也没对之后有关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事发后,经交巡警部门调解,肇事货车司机已赔偿方先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方先生家属随后向罗源县法院起诉,要求方先生所在公司支付丧葬费、工亡补助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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