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邀约女网友见面,继而以暴力威胁手段劫财,流窜霞浦、福鼎、柘荣等地连续做案8起,非法劫夺财物4.6万余元。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邀约,专门抢夺女性财物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郑某退赃款人民币2万元,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黑色别克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2012年3月14日15时许,郑某驾驶假牌黑色别克小轿车,在柘荣县仙屿公园门口接走当天刚认识的微信女网友游某晶往福鼎方向行驶。途经乍洋乡往九龙井路口时,郑某见游某晶要打电话,强行抢下其手机,还威胁她。随后,郑某要求其将随身财物交给自己,并借口让被害人下车买水,开车拿走了金项链一条、金手链一条、诺基亚n8手机一部等财物,合计价值9485元。 同年1月20日下午14时许,郑某驾车从福鼎南站接走微信女网友洪某。途经龙安开发区西岙村路段时,郑某以车无法启动为由让洪某下车帮助推车,自己即加大油门开车拿走洪某放在车上的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00元、苹果牌iphone4手机一部和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156元。 此外,郑某又对另外6名被害人,乘其不备,夺取财物计2.8万元。郑某曾犯绑架罪于2009年3月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属累犯,被从重处罚。(记者 徐洁 通讯员 曾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