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开始和结束都要按照婚姻法律途径解决,下面是有关离婚协议反面的内容解释,有案例分析,看看婚姻法律法规中,私自代签他人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看看下面的案例是怎么说的吧! 案例分析一: 家住安徽省寿县炎刘镇的陈某(男)和朱某(女)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1年3月,二人因家庭经济等问题发生矛盾后,朱某赌气外出不归。 2011年5月,陈某找到朱某娘家,欲要回自己的妻子,但其岳父却告知“女儿下落不明,不再与你过了。”陈某寻妻无果,又受到岳父的冷遇,遂起离婚念头。不料,岳父亦有此意。翁婿俩当即草拟一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并由岳父“代表”自己女儿与女婿签订了协议。后陈某拿此协议书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按此协议判决其与朱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的自由,是基于自己的意愿,他人不能代表,即便是当事人的父亲。陈某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无朱某本人签名,且朱某亦未到庭质证及认可,故此“协议”无效,朱某诉请离婚证据不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分析二: 我邻居王某和张某均是年近70岁的老人,两人96年再婚到今年已有13年的婚史。由于再婚前各自的子女强烈反对,因此,两人承诺婚后不跟子女生活。近年来,两位老人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现在连生活都难以自理。因两位老人都不同意离婚,他们各自的子女便代他们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后,把他们各自接回去照顾。请问,他人代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王某和张某的子女反对父母再婚和代老人签订离婚协议是违法的,均属非法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王某和张某的子女代各自的父母亲签订的所谓离婚协议无效。虽然两位老人不在一起生活,但他俩仍然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夫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