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 借名买房 然后公证 成语解释:“偷梁换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 案例:厦门版国五条出台后,已在厦门拥有两套或以上的本地市民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在外企任职高管的汪先生就是如此,最近,他为此和妻子吵得不可开交。原来,夫妻俩还有100多万元的存款,想再投资一套房产。由于他们早年已经购买过两套住房,现在已不具备购房资格,妻子就想买写字楼,而汪先生更看好住宅的升值空间,想借用妹妹的名字再购买一套住宅。 “如果妹妹和妹夫反悔了怎么办 那岂不是赔了钱又赔了房 ”妻子对这样的操作办法十分抵制。 可汪先生坚持认为,这样操作一点儿风险都没有。妹妹是自己的亲妹妹,不会翻脸不认账的,而他身边也有一些投资房产的朋友,也是这样先买下房产后,再去办公证,事实上房子还是自己的,不会有什么事儿的。 法律风险: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师指出,通过借名买房变相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因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写着谁的名字,就认定是谁的财产。除非对方能守信用,否则一旦对方反悔,实际出资方要拿回房产难度相当大,极易引起经济纠纷。 而从公证角度来讲,如果双方协议中体现出是为规避限购而做的交易,这种明显对抗现行政策的违规交易,公证处也是不可能予以公证。除非被借名人再写一张等值的欠条给实际付款人,但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有人这样做,自己的名字被占用了,还要再写一张欠条,显然不太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