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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帮扶“失独家庭” 每人每月补助提到1000元

 记者11日从市计生协会获悉,罗源县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因病或意外死亡的家庭)帮扶力度。
  第一是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对夫妻双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将原有的每人每月补助从400元提高到1000元。第二是开展紧急救助,对失独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视情给予3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紧急救助。第三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对年龄在49周岁~60周岁,没有退休(养老)金保障的失独家庭成员,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为他们代缴每年1200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同时为其补缴不足15年的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执行。第四是实施医疗补助,对失独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可保险范围的,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余额,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给予50%的补助;对未参加新农合和医保的,参照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给予30%的补助。第五是住房补助,对无房或房屋破旧无法居住的失独家庭,属农村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由户籍所在乡镇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属城镇户籍、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的,由县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廉租房。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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