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宁化县在政府六楼视频会议室组织收听收看,县长杨胜、副县长李航晖,县有关单位和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上对《旅游法》做了简要介绍。他指出:旅游法确立了旅游经营的基本制度。对于旅游经营者,法律明确了旅行社许可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规定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安排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项目,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导游工资或者服务费。对于旅游从业人员,法律明确了从业条件,要求导游、领队必须持证上岗,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关于景区,法律明确了开放条件,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对门票价格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关于新兴旅游业态,法律对农家乐、高风险旅游项目、网络经营以及其他旅游经营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旅游经营相应的法律责任。 汪洋强调,要深入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地方政府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杨胜在会上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会议精神,按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修改完善本县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为正式实施《旅游法》奠定基础,推动宁化旅游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王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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