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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三资”管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晋江新闻网5月20日讯 村(社区) 集体经济活跃起来后,如何强化管理,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良性循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探索增值,多渠道壮大集体经济,让发展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在“1+9”政策中,专门针对村(社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订《晋江市村(社区)投资公司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晋江市此前就出台了《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不少村(社区)在村(居)财管理、村(社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已日趋规范。

  “我们社区和改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账目都委托街道代理,最近社区还打算将一些闲置的土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目前已在办理相关手续。”西园街道屿头社区党支部书记洪金塔介绍。据悉,该社区两家机砖厂倒闭后,社区利用闲置的空地盖起铁皮屋,出租给物流公司,每年可增加居财收入100多万元。

  “随着扶持力度的加大,我们希望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注重经营,还规范管理,推进开源节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循环。”晋江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晚金介绍。

  据悉,在晋江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9”政策中就规定,村(社区)投资公司要参照《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订财务管理规定,引导实行财务报账制,由镇(街道)财会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核算,接受市、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公司年度分红应按集体股份比例及时转入村(社区)集体账户管理,下一年度发展建设资金再由村(社区)集体按需拨付。依法制订集体土地征用费分配方案,规范分配程序。集体土地被征用所获得的土地、青苗等货币补偿收入,除国家规定分配给农(居)民的外,须提取30%以上作为集体积累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不得平分到户,分光吃净。健全村级财会代理服务制度,严格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市、镇(街道)财政下拨的村(社区)集体创收项目奖补资金,归村(社区)集体所有,严禁以股份比例分红形式支付给参与投资集体创收项目的企业或个人,违者按侵占集体资产论处。

  此外,要逐步完善村务(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让群众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加强民主监督,切实发挥村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发展与监管齐头并进,让更多群众认识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为集体创收项目的策划生成营造舆论氛围。(记者_罗丽萍 通讯员_陈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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