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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知识 2013年广东婚假规定

  下面为大家介绍了婚姻法律知识中,有关2013年广东婚假规定的相关内容。

  2013年广东婚假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广东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通过上面“2013年广东婚假规定”的介绍,我们知道2013年广东婚假是3天,晚婚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新婚的夫妻可以合理地安排蜜月之旅了。

  知识延伸:

  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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