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光豪)厦门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必须规划建设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即将迈入“百万时代”,而停车位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停车场到底该怎么建、怎么管,已摆上了立法议程。 如何缓解停车难,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 常海军 摄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刊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轨道交通换乘站 应建公共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一直备受关注。草案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而且这些停车场要对机动车实行较低收费或者免费停放。 经业主大会同意 小区可增设停车位 现在很多小区内的车位都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草案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建筑区划内空置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 当然,前提是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不得减少绿化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