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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环卫处原主任受贿17.7万元 获刑10年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2日讯(记者 华健)记者昨从石狮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市环卫处原主任李某良因受贿17.7万元获刑,予以行政开除处分。

  李某良今年54岁,泉州德化人,2007年9月至2012年7月担任石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2012年2月任环卫处党支部书记,2012年8月被免去石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良利用担任石狮市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主任,负责保洁、基建项目的监管,环卫设备的采购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保洁项目承包商杜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7.7万元。

  2012年11月12日,李某良被石狮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良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月29日,泉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良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受贿赂,被法院依法裁定构成受贿罪,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在单位决定给予他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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