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市计生协会获悉,马尾区和罗源县分别出台政策,提高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标准。 马尾区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基础上,对女方年龄在49周岁的失独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900元;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200元。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市、区、镇(街)三级联合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同时鼓励和帮助失独家庭再生育或依法收养。 罗源县对夫妻双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助从400元提高到1000元。对失独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视情给予3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紧急救助。年龄在49周岁~60周岁,没有退休(养)金保障的失独家庭成员,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为他们代缴每年1200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同时为其补缴不足15年的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执行。失独家庭成员还可享受医疗补助和住房补助。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