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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修订防震减灾条例 逐步淘汰石结构建筑

   2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施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据省地震局介绍,我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以上地区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5%,其中我市大部分辖区位于7度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区域,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针对我省农村住宅抗震能力较为薄弱,特别是沿海地区还存在大量石结构房子,抗震能力较差,一旦发生震级稍高的地震,不可避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增加规定,要求制订规划,逐步淘汰石结构民用建筑等低抗震能力的住宅;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村居民。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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