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平潭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入户抢劫并持刀杀死被害人曾某某,其行为已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因其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的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且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有逮捕的必要。 而犯罪嫌疑人刘某龙明知其儿子入户抢劫并持刀杀死被害人,仍帮助其毁灭证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帮助毁灭罪,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或毁灭、伪造证据,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有逮捕的必要,故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福州新闻网记者 徐匆 通讯员 陈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