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一萍:一颗真诚为民的心

   吴一萍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审判员,至今已审理了近2000起各类民商事案件。都说办理民事案件累,这几年来,她每年都审理近200起,几乎每两天就有一起,办案数量位居全院诉讼类结案的前列;都说办理民事案件难,这几年,经她手判决的案件无一被改判,赢得了许多群众的心。

  吴一萍说:“一名法官一生会审理几千起案件,但对百姓来说,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哪怕是法官的一个轻微眼神、一句问候的话语,都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尊重。”

  刚升任法官时的一件事让吴一萍印象深刻,也让她坚定了为民公正办案的信念。那是1999年她办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一名中年男子因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提起诉讼,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她很快就作出了判决,判令用人单位给付拖欠的工资。之后她和以往一样,很快把案件忘在脑后。没想到许多天后,这名中年男子特意来到她的办公室,热情真诚地一直说着感谢的话,并称赞她是一名好法官。“当时我满脸通红,有些惭愧,其实我只是就案办案,并没有他说的那么好,当事人却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还要特地表达感激之情。这名老实厚道的当事人让我的思想产生了变化。”吴一萍说。

  在吴一萍看来,法官对待案件、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法官的公正判决对老百姓而言是多么重要、多么可贵。“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如果我是一个当事人,我也会希望法官能够热情、公正地对待我。”吴一萍说。从此以后,她每天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新的案件,以微笑面对每一位当事人,用心审理每一个案件。民一庭受理的案件数量多、案由繁杂,各种类型案件都有,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些家庭琐事、邻里纠纷,但是,吴一萍对自己提出了要求,即每办一个案件,都要力争为百姓主持公道,让百姓满意而归。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历来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因为二者赔偿金额差距甚大。在审理上诉人王某与福清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受害人王某在事故中受伤致一级伤残,一审法院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等损失。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诉讼中,福清某公司通过多方关系找到吴一萍,请求能够维持原判。而王一萍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最后改判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这一改判结果使受害人多获得赔偿金40万元。事后,吴一萍和朋友说,面对弱势的伤残受害者,“我要做的应该是怎么保护他的权益,怎么能再在伤口上撒盐呢 ”

  吴一萍还担任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审判长。在审理男方朱某诉女方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林某患有癌症,朱某2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林某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吴一萍考虑到林某身患重病、无经济收入、无其他住所等情况,一次又一次找到朱某做思想工作,耐心劝说其为家庭考虑撤回离婚诉讼,但劝说无果。最后,她结合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改判要求朱某对林某尽扶养义务,充分保护了林某的权益。

  2011年,吴一萍被省妇联授予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日前,她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吴一萍说:“我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也没有波澜壮阔的壮举,我只是坚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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