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省委、省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到提高计生奖扶标准等计生惠民项目,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和生育2个女孩后节育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金标准都将大幅提高。为便于新旧政策的衔接,省人口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予以明确。 在提高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标准方面,省政府要求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具体实施标准是,2012年前已列入特别扶助的,按原标准享受特别扶助金,不再予以增加,2012年起按新标准执行;2012年新增加人员按新标准400元执行。 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方面,省政府要求将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具体实施标准是,独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原标准执行;独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新标准(不低于1000元)执行。 提高生育2个女孩后节育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方面,省政府要求将农村夫妇生育2个女孩后节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800元提高到3000元。具体实施标准是,第二个女儿在2011年10月1日前出生,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按原标准执行;第二个女儿在2011年10月1日后出生,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按新标准(不低于3000元)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