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李某和林某入室盗窃被女房主发现,他们索性将女房主绑起来,还拍下了对方的裸照。日前,福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李某和林某(另案处理)都是广西人,2011年来到福州打工。由于没有技术,2人都没有找到工作,眼看钱快花光了,2人打算做件“大事”。 去年7月17日21时,2人来到事先踩过点的罗源凤山镇某小区,爬上3楼实施盗窃。他们翻东西的声音被刚回家的女房主张某发现,张某刚喊“抓贼”就被林某按倒在地,并且捆住手脚。2人还拿刀逼张某说出现金及值钱财物的存放位置。随后,2人找到了手机2部,平板电脑1部以及现金1000多元。为了防止女房主报警,李某和林某强行将女房主的衣服剥掉,用抢到手的IPHONE4拍下张某的裸照,以此要挟张某。2011年9月,林某因另一起抢劫案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27日,李某落网。 罗源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其行为属转化型入户抢劫,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070元。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钟晨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