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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见习周期调整为一学年 提供生活补贴

   8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今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学年度为一个周期。

  今年全省将组织10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级计划1000名、市级计划9000名。见习对象是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重点是经实名登记的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见习岗位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网站、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见习招聘专区等渠道发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自行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留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今年,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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