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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城区客运出租车实行打表计费公告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6月1日起,南平城区客运出租车已实行打表计费。为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树立出租汽车行业窗口形象,请各出租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打表计费规定,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如遇客运出租车不执行打表计费,可向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特此公告

  投诉电话:

  南平市延平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823396;

  南平市延平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8833986;

  南平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12358。

  南平市物价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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