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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出台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大力弘扬正气,严厉打击腐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宁化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全文共八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的原则、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及时限、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保护及奖励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实名举报,一般情况下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一般不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的理由;对于联名举报(3人以上)的,调查组可视情况邀请2名信访群众代表参与调查,调查范围限于财务清理、摸排线索等非涉密环节。对秘密实名举报,给秘密举报人设定身份代码,防止举报人身份信息外泄;对公开实名举报,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签订《三方承诺书》,规范三方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宁化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安全、便捷、高效”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举报质量和案件查办效率,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信访办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宁化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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