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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为争毛竹山 七旬老汉挥刀砍伤女邻居

  6月20日,在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大田乡的张大爷和李阿姨,当着检察官的面,在《民事和解协议书》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因争夺笋山而引发古稀老汉砍伤女邻的刑事案件,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出现越级上访的刑事案件,经诉前刑事和解,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大爷已经年过七旬了,他家的毛竹山紧挨着同村村民李阿姨家的毛竹山。由于山界不明确,两家人纠纷不断。今年3月底的一天,张大爷又到双方有争议的毛竹山上挖笋,李阿姨发现后赶紧跑到张大爷跟前抢着挖,因此两人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年过古稀的张大爷冲动之余,随手抽出绑在腰上的柴刀挥向了李阿姨,造成李阿姨手、脚多处粉碎性骨折,送县医院住院治疗近1个月,耗去医药费4万多元人民币。

  李阿姨的伤情经泰宁县公安局的法医鉴定,达到轻伤级,张大爷的行为触犯刑法,属刑事犯罪。

  案发后,就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公安机关组织过多场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大而不欢而散。为此,被害人李阿姨及其家人多次扬言,如果处理不当,就到省市上访。

  今年4月,张大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泰宁县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审理后认为,此案因邻里民事纠纷引发,如果诉至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张、李两家人的矛盾不仅不能化解,还可能会继续升级,且受害人的医药费也难得到赔偿。因此,办案检察官在公诉前,分别找到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了解在民事赔偿上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愿。

  不料,受害人李阿姨一口咬定 “赔偿费不能低于10万”;而犯罪嫌疑人张大爷态度更强硬 “宁愿坐牢,也不赔钱”。面对尴尬局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没有放弃,他们一方面联合乡、村相关干部将犯罪嫌疑人张大爷的4个子女召集在一起,给他们上法制课,讲明利害关系,要求他们做好自己父亲的思想工作,并协助筹集赔偿金;另一方面向被害人李阿姨宣传法律,解释法条,说明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此外,检察官们还从建立良好邻里关系,方便今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的角度出发,进行反复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官们的真诚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及他们的家人,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检察官的调解。张大爷诚心向被害人李阿姨认错并赔礼道歉,给付6万元赔偿金;被害人李阿姨及其家属也表示愿意接受张大爷的道歉,并谅解张大爷一时的过错。双方当事人当着检察官的面握手言和。(严远亨 赖隆斌 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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