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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8月底前发完

   5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补贴对象具体为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申领发放包括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汇总上报、资金拨付四个程序。

  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要求各高校于本月底前完成本校求职补贴初审、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以便8月上旬将求职补贴拨付各高校,确保8月底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

  此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除了要被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外,还要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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