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王龙风 通讯员 李桦)九年前刚满18岁的小桓因受蛊惑,和同伴抢劫他人财物,被刺伤造成身体残疾,和母亲相依为命度日。近日,坐在轮椅上的小桓因抢劫罪被闽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5月18日,小桓受他朋友小苏蛊惑,和小钦三人一起殴打抢劫二轮摩托车司机阿华现金50多元。后来,阿华夺过水果刀,刺中小桓背部(造成身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且不能正常行走),夺回被抢的现金,小苏、小钦见状逃离现场。接着,小苏、小钦被抓获,小桓在住院治疗期间潜逃。 小桓瘫痪后,父亲离家出走,哥哥也撒手不管,其母亲就一个人照顾他,为他端屎端尿、翻身擦背,为维持生计,其母亲还出去做保姆赚钱。2011年11月21日,小桓到公安机关投案。 闽清法院审理查明,小桓犯罪以后自首,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