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巧恩)国务院昨天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赋予了“校车”含义,即依照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也就是说,幼儿园和高中及以上,不在其内。 根据这一定义,我市的校车数量将大为缩减。以思明区为例,该辖区的校车主要集中在民办校,其中又以民办幼儿园居多。当然,在谈校车管理之前,条例首先提出的是“提倡就近入学,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农村需求”。 事实上,为了规范管理校车,我市教育部门在稍早就提出把校车工程纳入校安工程予以保障,成立国有校车专营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写入《厦门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决定。 尽管具体的运作方式尚未透露,但一些有识之士已对其进行了个人解读:在全市成立独立的或公交公司管辖的校车专营服务公司,由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统一管理,享受政府补贴,对学生乘车进行统一配置、安排和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