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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 游泳教练证下周起要挂在显眼处

  下个月还有新规出台 有望改善泳池“下饺子”状况

  据林处长透露,下个月《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也将实施,这部规定作为目前实施的《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补充,将包括室内外游泳馆、非营利性游泳池和江河湖海中划定对群众开放的游泳区域一并纳入监管。

  不仅如此,林处长表示,该办法还对游泳场所游泳的人数作出规定。要求室内游泳馆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2.5平方米/人,室外游泳场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4平方米/人。

  “这么规定是考虑到安全问题。”林处长解释,一到游泳旺季游泳池往往人满为患,因此救生员很可能因为眼花缭乱而导致失误。目前已有游泳场采用限时限人的方法,就是为了控制游泳总人数。这个规定出台后,这种方式可能成为常态。

  此外,这个办法出台后,类似福州西河游泳场这样政府认定管理的公开水域,将正式纳入监管范围。非营利性游泳场馆需要到体育局进行报备,接受监管。

  “所有的要求,都是为了加强游泳安全。”林处长表示,新规的出台有助于游泳市场进一步洗牌,提升整体硬件安全性。

  本报记者刘晓霞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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