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巧玲 海强)本想报复卖淫女,却将路人的左手砍断。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7年5月,陈某伙同杨某(已判刑)、田某(另案处理)到厦门市湖里区后埔社一出租房嫖娼时与卖淫女发生争执,耿某(已判刑)闻讯赶来帮忙,后耿某被卖淫女的同伴打伤。事后,陈某与耿某等人预谋报复。 同年6月14日晚,陈某等十来个人持砍刀至后埔社寻仇,遇到行人郭某,误以为是对方同伴,于是持刀追砍郭某,导致郭某断了左手,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郭某受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2011年11月21日,陈某在四川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