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吴斯婷)今后,我市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离厦外出,需报分管副市长批准。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称,当前,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政府各级各部门领导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近期有关通知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集中精力,深入基层,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干部应择要选择出差任务,快去快回,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办报备。 今后,我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离厦外出,出行之前,需先向分管副市长沟通报告,征得同意后再填报《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外出报告单》,由分管副市长审批,报市长阅知。 各区政府区长离厦外出,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长批准。 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和各区政府区长出国考察,应事先沟通报告,并经市长同意后,方可启动相关组团报批程序。 市外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国考察团组,出国考察要立足工作需要,增强目的性和针对性,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