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房哥”忽悠建材老板 “买瓷砖”实际为骗财

  记者 罗文伟 通讯员 赖家懋 詹珠芳
  “上他当了,谁知道他居然是个骗子……”7月25日,在漳平市区开瓷砖店的陈老板感慨地说,最先有位声称姓黄的先生光顾本店,并带陈老板到市区一商场,指着商场数个店面说是自己的,要向陈老板买瓷砖装修,随后就向陈老板借点“小钱”用于交物业装修费用和其他开销。近日“房哥”黄某因诈骗罪被漳平法院判刑。
  如今建材行业竞争激烈,陈老板也在为招揽更多生意而琢磨着。去年12月16日下午,一位自称黄某的顾客走进陈老板的店里,说自己名下有大面积房产需要装修,想向陈老板购买瓷砖。陈老板心想,这位是“房哥”呀,大单生意来了,他不敢怠慢眼前这位客户。两人相约两天后去实地看房产,测算所需瓷砖总量。
  18日上午,“房哥”黄某如约再次来到店里,陈老板亲自跟随其到市区一商业广场转了一圈。黄某指着二楼商场、1号楼北侧一楼店面连排四间店铺、1号楼303室、305室及某大厦2号楼207室、209室,称以上商场、店铺、房产都是他的。这让陈老板更加坚信对方的身份就是房哥,如此大面积的房产,装修所需瓷砖怎会是小数目
  过了一会儿,黄某说要在商场、店铺及房子里做“开工仪式”。在做“仪式”时,他分别以要交物业装修押金、购买佛像没有带够钱为由,向陈老板借去人民币7800元及红七匹狼香烟三条、中等铁观音茶叶一斤。陈老板没多想,就借给他了。过了几天,没见到对方有什么动静,陈老板开始担心这位房哥是不是骗子,随后他向当地警方报警。
  今年3月,“房哥”被警方抓获,6月底漳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85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额退赔所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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