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新个税法后厦门186万人减税 每年少缴工薪个税16亿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市平均每月有186万纳税人受益,每月少缴工薪税款1.35亿元,每年可减工薪个税16亿元。

  市地税局副局长洪和平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洪和平说,我市主要受益人群有三类: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纳税人,新法实施以来,平均每月有186万纳税人享受到新法带来的减税好处,每月少缴工薪税款1.35亿元,每年可减工薪个税16亿元;二是全市各行业个体户和承包承租户,我市1.83万户个体户、承包承租户普遍税负同比下降20%,全年少缴经营所得个税2400万元;三是出租车行业,全市出租车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由原来的1.5%下降到1%,每辆车主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由原来的2250元下降至1500元,少缴纳750元,全市车主一年少缴个人所得税330万元。

  全年累计收入超过12万元的市民,要办理纳税申报。据介绍,我市去年年收入超过12万的有37195人,比上年度增加了16.5%,主要是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高管和计算机、中高级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分享
发评论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5